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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力资源许可证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年前的社保!

时间:2018-11-16 16:16:00    浏览:
人力资源许可-人力资源
 

2019年人力资源许可证!自社保明确划征税务后,社保一直牵动着企业和员工的心。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此后,税务追缴社保成了各方所担忧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人社保发文了,要求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重磅消息:人社部办公厅发文

要求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

社保追缴

 

划重点: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2.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3.2019年1月1日后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依托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4.今后放管服的趋势是建立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信用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今后政府的重点以服务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减税减得少,查税查得严将是今后的主旋律。

 

看完以上内容很明确了吧,不追缴社保,正式给所有人都吃一颗定心丸

 

不过各企业也不能因为不追缴社保就可以不缴社保,必须提醒各企业负责人,之前的社保不追缴,但是现在和以后都必须缴满社保,不然将重罚,人社部已经通知清楚了。

 

“社保追缴”这件事总算是

要告一段落了

 

自从出现要“追缴社保”这个消息后,大家心里也都多少有点忐忑,现在,这种情况终于要被喊停了。

 

依据此次人社部的发文,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在社保费收缴问题上给了企业一颗“定心丸”。

 

在文章第一部分已提到,

 

1.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缴社保

 

2.2019年1月1日后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

 

那么作为企业应该怎么面对呢?

 

税政君觉得大家应该顺应形势,合法合规缴纳社保是企业日后的方向,毕竟税务的征管能力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距离新社保实施还剩不到3个月,在社保缴纳和社保划征税务后企业有哪些要注意的呢?今天情报君也给大家准备了12个善意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人一定要注意了,要仔细看看!

 

还有3个月,新社保来临

送给大家12个善意的提醒!

 

1、关于社保缴纳的5个提醒: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4: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5: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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