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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申请及管理将有重大变化!

时间:2019-06-03 15:36:43    浏览:

  5月24日,人社局举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业务培训班”,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的行政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的二十多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小编来为大家好好的介绍一下吧。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的出台和施行,决定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管理方面发生重大的变化。为更好方便群众,市人社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其释义,按照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制定业务办理流程(试行版),各区市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待省人社厅正式下发文件后,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申请及管理将有重大变化!

  变化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为两个部分——“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其他服务业务备案”。

  其中:

  “职业中介活动”:指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需备案的“其他服务业务”:指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需报告的事项: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变更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许可到期延续。

  变化二: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完成“其他服务业务备案”、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照许可、备案的服务范围和公司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每年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年度统计等相关工作。

  变化三: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内容发生变化

  1.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3.增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记录”栏(盖章有效)。

  变化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条件,不从事“职业中介”的机构只需备案,备案一次即可,不需申请许可证。

  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予以备案,制作并发放《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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